2007年4月20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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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媒体嘉兴招致名誉侵权之诉
本报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曹书瑜

  本报讯  去年《财经时报》刊发的报道《触摸电动车利益链》引发了一场名誉权纠纷。因报道中涉及PHILLIPS商标的使用问题,嘉兴市菲利普车业有限责任公司以名誉侵权为由起诉《财经时报》社等3家单位。此案二审昨天在嘉兴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
  嘉兴秀洲区法院一审查明,《财经时报》在2006年6月12日发表了该报记者撰写的《触摸电动自行车利益链》一文,该文在谈及很多电动车生产企业乱贴中国自行车协会(CBA)信誉标志时,涉及了嘉兴菲利普公司,其中有这样一段文字:
  “有意思的是,这家企业的英文商标比荷兰philips仅多一个L,让记者起初误以为是同一个企业的商标。记者试图通过网络查找该品牌详细信息,但除了一位消费者求征‘嘉兴菲利普’与‘英国兰多国际公司’的信函外,两家公司再没有任何关联信息。当然,这家企业更不要说与欧洲第一家电动车生产飞利浦有任何联系。事实上,这种涉及虚假宣传的行为并不符合信誉标志审批的标准,但恰恰是这样的企业获得了CBA的‘信誉标志’”。
  《触摸电动自行车利益链》一文发表后,新浪网上登载了该文,金华市绿源电动车有限公司则在其企业网站上也复制了该报道及网友评论的相关网页。
  去年10月,嘉兴菲利普公司以名誉侵权为由将《财经时报》社、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和金华市绿源电动车有限公司起诉到法院。
  秀洲区法院一审认定PHILLIPS商标系杰·爱·飞利浦有限公司(英国)在我国登记注册的。1999年,嘉兴菲利普公司获得许可使用。一审法院认为,《触摸电动自行车利益链》一文随意质疑PHILLIPS商标的合法性、许可使用关系的真实性以及原告使用此商标的合法性,臆断原告经营PHILLIPS名牌电动车系虚假宣传,具有过错,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
  法院一审判决《财经时报》社和金华市绿源电动车有限公司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共7万元。
  一审判决后,《财经时报》社和绿源公司提起上诉。昨天,嘉兴中院二审开庭审理,尚未作出判决。